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自治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教育强国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全面衡量、宁缺毋滥、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把人才选拔质量关,严守工作纪律要求,规范复试录取行为,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保障,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坚持综合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考生权益。
三、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二级招生单位两级管理。其中,学校承担主体责任,二级招生单位承担主办责任。
(一)学校组织机构
领导与统筹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各二级招生单位在招生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及信息公开,统一监督巡查。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机构
招生学院(学部、研究所)(以下统一简称“二级招生单位”)应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要遵循严格保密、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纪律要求,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部)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教学秘书。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各二级招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各二级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多个工作小组,如复试小组、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等。
四、复试准备
(一)制定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实施细则中应包括组织管理、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或差额比例、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复试程序、方式和内容、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咨询渠道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重要内容。
(二)制定安全工作预案
各二级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安全工作预案,强化模拟演练,严格做好复试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各类特殊情况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提前进行模拟演练,完善突发情况应急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各二级招生单位制定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招生政策、考生资格、复试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向考生传达通知要求,引导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复试试题及归档管理
进一步完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参照《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所有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五、复试工作实施
分批次安排复试。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根据一志愿计划完成情况,再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我校调剂工作按教育部工作安排进行,具体工作安排详见我校研招办官网后续通知,另行公告。
(一)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复试成绩要求详见已公布的《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进入复试名单以学科专业所在二级招生单位发布为准。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综合考虑一志愿上线情况、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合格生源情况,按差额比例划定各专业复试名额;同一单位或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应执行统一的差额比例,对初试总分相同的考生,均纳入复试范围。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按研究方向招生,其余学科专业按学科专业整体招生,具体招生方式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备注栏的说明。按方向招生的学科专业,其复试名单将根据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结合初试成绩、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确定并公布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按方向招生的学科专业,按研究方向公布复试名单)。
(二)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复试,如因特殊原因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须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学科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三)复试时间
1. 一志愿考生:将在3月25日~4月1日之间完成,具体由二级招生单位安排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2. 调剂考生:将在4月8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逐步开始,具体以学校实际工作部署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复试通知时间为准。
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通知,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认真复习和诚信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四)复试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件精神,我校复试收费标准为非艺术类考生的复试费为(180元/人次),艺术类考生(240元/人次)。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需另收科目加试费(100元/人次)。
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缴费(请慎重选择,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
缴费方式:使用微信扫描学校财务处生成的二维码。
(五)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须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前审查复试材料,并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进行身份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材料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供我校复试单位审核:
1. 必须提交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交验学生证、往届生提交验毕业证、境外毕业生提交验学历或学位证书);未获得毕业证书(须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
说明:报考教育管理(045101)、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颁发。
(4)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时二级招生单位提供,考生现场签名)。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最迟至拟录取期间提交)。
(7)复试费缴费记录等其他相关材料(具体以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2. 其他材料
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3)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考生页)和定向就业协议。
(5)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协议(最迟至拟录取期间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按要求进行线上签订合同。
(6)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协议(最迟至拟录取期间提交)。
对以上材料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此外,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内容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具体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1. 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表现,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二级招生单位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二级招生单位应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2. 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专业基础能力、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对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的考核程度和内容应各有侧重。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招生专业或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考核内容、形式及分数权重,并向社会公布。其中:
(1)专业课笔试(机试)或技能展示
①笔试:包含专业课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复试考试科目以《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限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的专业学位考生。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及格(6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录取。
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专业情况确定。若有加试课程,每门加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②专业技能展示
通过实践活动或表演形式,全面考核考生在特定领域所掌握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2)综合面试
①基本内容如下:大学阶段学习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实践(实验)能力、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实验操作、社会实践、专业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表现出来的能力。
说明: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相关具体要求以及其他考核方式方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②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非英语类专业考试的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口语、阅读、翻译等,主要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能力。具体考察内容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专业要求设置。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内容和形式与上述要求有差异的,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如有必要,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复试材料存档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将复试笔试试题(含答案)、评分记录和复试过程影像等电子存档资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考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成绩复核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含加分)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组成,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各为5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初试满分值)×100×50%+复试成绩×50%
2. 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为复试成绩。
(三)复试结果公布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于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3日内公布复试成绩,并将复试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四)成绩复核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参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的《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等工作的通知》。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
考生如对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处理存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检部门提出申诉和咨询。
七、录 取
(一)录取规则
各二级招生单位严格按照同一复试批次、同一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 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总成绩排名。
2. 先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再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批次实行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3. 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分别按照不同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排序,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5. 综合(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 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7. 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各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8. 我校对拟录取的考生信息设置为“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后,不能更改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
9.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二级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不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资格审查不合格。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合格。
3. 复试成绩低于60分。
4. 不符合报考要求的。
5. 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低于60分。
6. 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
7. 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8. 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9. 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替考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10. 复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11. 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
12.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13.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14. 学校不破格复试录取。
(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 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 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录取类别
1.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 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原则上不转入我校。
3.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按规定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4.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
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其他定向就业考生,在复试阶段未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按规定邮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体检和复查
(一)遵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在复试阶段不组织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统一安排,体检不合格的,视情况取消入学资格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复查、档案和现实表现复查以及所有新生学业水平复查。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成立学校、二级招生单位两级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和巡视。
(五)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学校复试前先在校研究生招生网(www.yz.gxnu.edu.cn)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分数线、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随后按工作进程公示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成绩(结果)进行公示。
(六)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责成各二级招生委员会或复试工作领导组进行复议。
(七)实行录像回溯制度。对于关键环节以及考生提出异议的问题重点进行抽查和检查。
(八)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研究生院申诉电话:0773-5833630,邮箱:yjsb@mailbox.gxnu.edu.cn。
十、其 他
(一)请各位考生从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因上述事项对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造成影响,后果由学生自负。
(二)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